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
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负面清单
一、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三、不得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四、不得违反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五、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六、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,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。
七、反对学术不端,不得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,违规使用科研经费。
八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九、不得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劵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,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十、不得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、学术权力、教学科研活动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十一、不得参与非法的宗教活动。
十二、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和教育教学纪律,工作态度差,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责任。
十三、不得买卖、代写论文或项目申报书,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。
十四、不得违反奖励、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和论文发表规范。
十五、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不力,把关不严,存在问题毕业设计(论文),存在抄袭、剽窃、造假、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十六、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贿赂、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,获取科研项目、经费、奖励、荣誉、职务职称。
十七、歧视、侮辱学生,用简单粗暴对待学生,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。
十八、诋毁、侮辱、谩骂、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。
十九、不得将国(境)外学习经历、毕业院校、学习方式作为教师聘用、职称评聘和其他实际操作中的限制性条件。
二十、突出质量导向,重点评价学术贡献、社会贡献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,不得将论文数、项目数、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、奖励挂钩。
二十一、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先的限制性条件;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;不得将人才称号填入有关申报书。
二十二、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。
二十三、坚决克服唯分数、唯升学、唯文凭、唯论文、唯帽子的顽瘴痼疾。
二十四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,坚决克服短视行为、功利化倾向。
二十五、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、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。
二十六、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。
二十七、淡化论文收录数、引用率、奖励数等数量指标。
二十八、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、不随人走。